山东警察学院交通安全教育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

作者: 时间:2024-01-15 点击数:

为有效防范交通安全事故,筑牢学校安全底线,根据省公安厅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鲁公发[2023]216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及专项整治工作。

一、工作目标

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及专项整治,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,不文明交通行为明显减少,校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,交通治安秩序得到改善,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得到解决,防范并杜绝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(一)宣传教育与自查自纠阶段(1月20日前)

通过学习交通安全法规、开展随机教育、观看交通事故视频等方式,开展针对性交通安全教育,排查安全隐患,切实增强师生的交通法治意识、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。

(二)集中整治与完善设施阶段(1月20日至4月底)

在校内主要道路设置“机动车测速装置”,查纠超速车辆及在校学生违规校内驾驶机动车辆;重新规范校内“泊车位”,引导车辆停放地下车库;升级改造校大门道闸系统;审核外来服务保障人员车辆信息,录入道闸系统;对教学楼北门等重点区域设置物理隔离设施;合理规划、调整内部道路标识、标线;实行地下车库分区管理;查纠无牌照电动车、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、在室内充电等违规行为。

(三)巩固提升与建章立制阶段(5月底前)

活动期间,学校“督查小组”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,及时反馈情况、推进整治;选推2-3个单位交流发言,公布各单位违章数量及总体排名。完善服务保障车辆管理、电动车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。

三、整治重点

采取源头预防、路面管控及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整治措施,突出抓好以下“十项”交通安全整治工作。

(一)广泛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。各单位要围绕近年高校交通事故案例、教师疲劳驾驶现象屡有发生、校大门前章莱路屡次发生的交通事故等,以及校内超速行驶、机动车在学生食堂就餐时段穿行等风险隐患,广泛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,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规,切实克服思想麻痹、安全意识薄弱、与己无关的思想。要提升教职工车辆启动前逆时针“绕车检查”安全意识,严防因车辆检查不到位、操作不当引发涉车交通事件。各系要提醒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平台订购、包租的车辆或到非正规乘车点乘车离校。

(二)规范学生道路安全文明行走行为。各系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在公路上“二人成行、三人成伍”靠右行走或在人行道上行走,不闯红灯,不跨越护栏。在公路上行走不看手机、不追逐打闹、不突然变道,养成过马路“一停二看三通过”的好习惯。上下课不扎堆、不推搡,文明有序依次行走。学生工作处负责规范学生文明行走养成并组织督查。

(三)督查整治校内机动车超速、酒后驾驶重大安全隐患

在校内主要路段及重点路口、校大门外设置“机动车测速装置”。机动车辆校园内须限速行驶(校内道路限速为30公里/小时)。学生上、下课和集体活动列队行进时,机动车务须主动避让。督查处、人事处、保卫处等联合定时定点组织督查。

(四)规范机动车管控路线及车辆有序停放。教学楼北侧东西道路、信息图书综合楼东中心广场禁止机动车行驶。学生食堂四周,学生就餐时段禁止机动车行驶。学生公寓各单体建筑学生活动区域,原则上禁止机动车行驶及停放。消防通道、各单体楼前消防登高路面严禁机动车停放占用。学生(教工)餐厅南侧、西侧、文体楼北门、大学生活动中心前等,除设置少量泊车位外,其他车辆均须有序停放地下车库。

(五)规范校车安全监督管理。定期对校班车、公务车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,适时组织驾驶员资格审查、安全教育和培训,建立校车驾驶人管理台账,严格查处校车各类违章行为。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监管。

(六)更换校大门车辆道闸识别系统。针对明水校区车辆识别系统无法升级、道闸经常不识别车牌、不抬杆、新能源车无法录入系统等问题,更换校大门道闸及车辆识别系统,实现与文东校区云端车牌识别道闸技术、地下库道闸车辆管理平台有效衔接、同步运行。

(七)审核服务保障人员车辆信息,更换人员及车辆临时出入证。各用工部门要与合同签订的公司签订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,审核并提供所聘用人员的人员信息、车辆信息、用工时限,以及与本单位长期固定有业务联系的送货车辆信息,经合同公司出具相关证明、用工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、保卫处审核通过后办理。因人员辞职等原因变化的,须回收人员车辆出入证,否则不予办理新证。

(八)规范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。根据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,入校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,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且带相应证明材料,由所聘用的公司统一到保卫处登记备案,并领取进校号牌。无电动自行车号牌、不佩戴头盔的,禁止入校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于学生餐厅西侧专用的停车棚内,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乱停乱放。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于楼道、室内,严禁建筑物内充电。

(九)合理施划、调整校园道路标识、标线。针对校园道路交通标线缺失或模糊不清,交通标识缺少,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,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又影响整体美观,对校园道路合理施划、调整校园道路标识、标线,通过优化行车路线、实施封闭物理隔离等方式,实现人车分道、不交叉出入。

(十)排查整治校大门与章莱路口的交通安全隐患。引导进出校行人北进、南出;整治机动车进校超速行驶;商请章丘交警大队对校大门前章莱路南行车辆向西(校大门)拐弯躲避红灯安全隐患进行整治。

四、保障措施

(一)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及专项整治工作“督查小组”,分管安全的校领导任组长,督查处、人事处、学生工作处、后勤管理处、保卫处、建设规划处的一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,由保卫处牵头。协同配合,定期定点组织重点督查,及时处理、应对各种情况,推动整治工作有效落实。

(二)各单位要强化大安全大应急观念,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投入到交通安全整治中,切实强化安全主体责任、属地管理责任,把握整治中的关键节点、关键因素、关键环节,及时提炼经验做法,建立完善工作机制,带动提升学校整体治理能力水平。

(三)为保证专项整治效果,将加大对违反校内交通管理规定的驾驶人惩戒力度,对于违规一次车辆,发送短信提醒;违规两次车辆,通报给所在单位批评教育;违规三次车辆,列入“黑名单”限制车辆进出校园。“黑名单”驾驶员须参加“校园交通安全培训班”,学习相关校园交通规章制度,考核合格后相关车辆方予解除限行。在活动期间,由于工作不力造成交通安全事件的,视情节轻重,将约谈、问责,并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校园安全评估中予以扣分。





山东警察学院 

2024年1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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