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4-03-05 点击数:


校属各单位:

近期,南京雨花台区“2·23 ”火灾事故,共造成 15 人遇难 44 人住院治疗 当前 我校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存在着对新进员工非机动车申报审核不及时、不按指定位 置集中停放、个别进出校不佩戴头盔、擅自停放楼道或地 下车库等安全风险隐患。为确保公共安全利益,堵塞各类安全隐患,现就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管理通知如下。

、加强非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

1、 2024 3 1 日起,除悬挂校内标识牌的服务 保障人员非机动车外,其他校外非机动车一般禁止入校。 按照学校年前交通安全整治《告知书》要求,对非机车统 一制作进出校通行标志,固定于车辆上,用于车辆进出校门的查验,做到车辆、人员信息相符。

2、持续推动校园非机动车治理 ,对不符合规定的非机动车加大清理力度。对校园内的 无牌 ”、 无码 ”、等违规非机动车及长期存放在校园内无人认领的“僵尸车 ”集中管控清理。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请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处理。

3、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 学校对校园内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停车设施进行维护、增设。电动自行车在校内集中充电桩进行充电,用工及管理部门要将充电期间安全纳入 日常监管。凡发现擅自在楼宇内、地下室、车库等场所违 规充电的,将严肃追究用工及管理部门责任,并收回车辆标识牌、禁止车辆入校。

4、规范停放秩序。电动车 、摩托车要集中停放在学 校规定的停放区域,严禁乱停乱放,对违规停放地下车库、 堵塞消防通道、乱停乱放车辆发现一起锁车一起,对违规停放达三次的车辆加入黑名单、禁止入校。

、工作要求

1、加强安全教育 。各单位和用工管理部门要加强电 动自行车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 觉遵守交通安全、消防安全等相关法规,安全文明驾驶,有序停放车辆,维护消防安全。

2、严格日常管理 。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电动自 动车日常监管,及时发现不安全苗头、及时进行整改 。安 保人员要对停放在主干道和公共区域的非机动车辆进行 管理。外来务工管理部门及用工单位要对所属外来务工人 员停放在楼宇建筑物周边的非机动车辆进行规范管理,督促校内商业网点落实 门前三包 ”安全管理责任。




山东警察学院保卫处

2024 2 26 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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